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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证人与誓言专员之间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7-22 15:54:20 阅读数:
摘要:马来西亚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与誓言专员(Commissioner for Oaths)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尽管两者都涉及文件的认证和法律效力,但其职责、权限及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差异

马来西亚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与誓言专员(Commissioner for Oaths)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尽管两者都涉及文件的认证和法律效力,但其职责、权限及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公证人的主要职责是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签署者的身份和意愿。他们有权对文件进行公证,例如合同、授权书、遗嘱等,并在文件上加盖印章以证明其合法性。公证人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且必须获得马来西亚法律事务部的认可。他们的公证行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常用于国际场合,因为许多国家承认马来西亚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

相比之下,誓言专员的职责相对简单,主要是见证个人在文件上签字时宣誓或确认其真实性。他们不负责审查文件内容,仅需确认签署者的身份和意愿。誓言专员可以在本地法院、警察局或某些政府机构中任职,也可以由私人律师担任。他们的作用更多是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而非对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的验证。

公证人通常拥有更广泛的权限,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文件,而誓言专员的权限较为有限,一般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文件,如声明书、担保书等。在实际操作中,公证人往往比誓言专员更具权威性,尤其是在涉及海外事务时。

虽然公证人和誓言专员都参与法律文件的认证过程,但公证人具备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广泛的权限,而誓言专员则专注于简单的见证工作。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应用中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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