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公司取名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香港注册公司取名相对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医疗
香港公司取名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香港注册公司取名相对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医疗保健、基金会、协会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上海等。香港公司可以同时使用中英文名称注册,也可以以其中一种语言注册。公司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称必须查册。
然而,公司名称的注册并非毫无限制。具体而言,如果公司名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会不获批准:
1. 与已有名称相同:公司名称与出现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名称相同。
2. 与法人团体名称相同: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 构成刑事罪行:公司名称被认为使用后可能构成刑事罪行。
4. 公众利益受损:公司名称被认为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违反公众利益。
若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中列出的特定字或词,或者名称让人产生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任何方面的联系的印象,则必须先获得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批准。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以下是几项重要的规定:
- 英文名称要求: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单词必须是“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必须是“有限公司”。
- 繁体字要求: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并且这些字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 10646国际编码标准中找到。
- 名称相似性判定:在判断公司名称是否相同的时候,将忽略一些特定因素,如英文字母与中文字的组合、公司名称末尾的特定词汇等。
- 特殊字词的使用:某些特定的字词,如“公司”、“有限公司”等,在名称中使用时会被视为相同。简体字不被接受,公司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
虽然香港公司名称注册相对自由,但仍然受到一定的规范和限制。如果公司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遭到拒绝。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拟定公司名称时咨询专业的注册顾问或查阅相关的法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