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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员工试用期到底需不需要交强积金?揭秘那些你不知道的细节!

发布时间:2025-07-14 10:44:33 阅读数:
摘要:在香港,员工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强积金(即强制性公积金,MPF),是许多雇主和员工关心的问题。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有符合资格的雇员,在受雇期间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香港,员工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强积金(即强制性公积金,MPF),是许多雇主和员工关心的问题。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有符合资格的雇员,在受雇期间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而试用期也不例外。

首先,明确一点:试用期属于雇佣关系的一部分。无论试用期长短,只要员工在该期间被聘用,并且符合强积金计划的资格,雇主就必须为其缴纳强积金。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只要他在试用期内有工作记录,雇主仍需为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强积金。

其次,强积金的缴纳比例为雇员及雇主各5%,即总共有10%的供款。这些供款是从员工的薪金中扣除,并由雇主代为缴纳至强积金计划。即使在试用期内,只要员工有工资收入,雇主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

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误解或违规操作。例如,部分雇主可能会认为试用期“不正式”,因此不为员工缴纳强积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雇主将面临法律追责,包括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因表现不佳被解雇,其强积金账户仍然会保留,未来可以继续累积。即使中途离职,只要在之后重新就业,仍可继续参与强积金计划。

总结来说,香港的强积金制度适用于所有受雇员工,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雇主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强积金,任何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员工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向相关机构举报,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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