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香港,收入是否需先扣除强积金(MPF)后再计税,是许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根据香港的税法规定,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基于应评税利润计算的,而强积金并不属于可扣减项目
在香港,收入是否需先扣除强积金(MPF)后再计税,是许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根据香港的税法规定,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基于应评税利润计算的,而强积金并不属于可扣减项目。香港的收入在计税时,并不会先扣除MPF。
强积金是香港的一项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目的是为雇员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虽然MPF对员工的退休生活至关重要,但它并不是税项扣除项目。也就是说,无论个人是否缴纳MPF,其应课税收入仍以总收入为准,而非扣除MPF后的金额。
这一规定与香港的税制原则有关。香港采用的是“应评税利润”制度,即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是基于其实际获得的收入,而不是经过各种扣除后的净收入。即使雇员从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用于MPF,这部分金额仍然被视为其收入的一部分,不会影响应缴税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MPF本身不能抵税,但香港政府为鼓励市民自行储蓄养老,推出了“自愿性强积金计划”(VMPF),允许个人额外供款,这些供款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税务扣除项目。例如,自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自愿性强积金供款可在计算薪俸税时作为扣除项,最高每年可扣除12,000港元。
总结来说,香港的收入在计税时并不会先扣除MPF,而是以总收入为基础计算税款。MPF作为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虽对个人未来有重要影响,但在税务处理上并不享有扣除优惠。然而,对于自愿性供款,纳税人则有机会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税务减免。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个人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