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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破产法指南:清盘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25-07-29 15:25:52 阅读数:
摘要:香港破产法指南:清盘流程详解
在香港,企业若无法偿还债务,可启动清盘程序以处理其资产和负债。清盘分为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两种形式,主要由《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
自愿清盘

香港破产法指南:清盘流程详解

在香港,企业若无法偿还债务,可启动清盘程序以处理其资产和负债。清盘分为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两种形式,主要由《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

自愿清盘通常由公司股东或董事发起,适用于公司仍有偿债能力但决定结束业务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任命一名清算人。清算人负责变卖公司资产、支付优先债权及剩余债务,最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清算报告。

强制清盘则由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向法院申请,当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适用。法院会根据证据决定是否颁布清盘令。一旦清盘令生效,法院将指定一名临时清算人接管公司资产,并展开清盘程序。

在清盘过程中,所有未决诉讼将被暂停,债权人需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按法定顺序分配资产,包括优先债权、无担保债权及股东权益。若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清盘完成后,公司正式解散,其法人资格终止。公司注册处将更新记录,确保相关资料准确无误。

整个清盘流程旨在公平处理公司资产与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序退出机制。企业应充分了解清盘程序,以便在面临财务困境时作出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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