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不经营的公司注销,通常指的是“公司清盘”或“自愿清算”。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若公司已停止运营且不再有业务活动,可选择进行注销程序。以下是注销不经营公司的
香港不经营的公司注销,通常指的是“公司清盘”或“自愿清算”。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若公司已停止运营且不再有业务活动,可选择进行注销程序。以下是注销不经营公司的主要要求:
首先,公司必须没有未结清的债务。如果公司仍有未偿还的债务,需先清偿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否则无法申请注销。其次,公司必须已经停止所有业务活动,并且在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公司必须提交最新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确保账目清晰。

公司股东需召开会议,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并委任清算人。清算人负责处理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清算完成后,清算人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清算报告及最终资产负债表。
另外,公司需提交《公司清盘申请表》(Form 5A)并支付相关费用。若公司无资产可供分配,可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但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最后,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后,将正式注销公司,其名称将从公司注册处记录中移除。
整个过程需确保合规,避免因遗漏步骤导致法律风险。建议寻求专业会计师或律师协助,以确保注销流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