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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资金回流税收的权威解释与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1 14:46:56 阅读数:
摘要:37号文资金回流税收的权威解释与实操指南
2018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37号文资金回流税收的权威解释与实操指南

2018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取代,但实际操作中仍沿用“37号文”这一称呼),是针对非居民企业通过间接转让境内资产所涉税收问题的重要政策文件。该文明确了非居民企业通过设立境外架构进行股权交易时,需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资金回流进行了严格监管。

在实务操作中,“资金回流”指的是境外投资者将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所得汇回境内的行为。根据37号文的规定,若非居民企业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且该交易涉及中国境内资产,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就该笔交易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金回流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实操过程中,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明确交易结构是否涉及间接转让,若存在,则需按37号文进行税务备案;其次,合理设计交易架构,避免因规避税收而引发税务稽查风险;再次,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证明、资金流向说明等;最后,确保资金回流路径清晰,符合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防止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

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及外汇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税务顾问协助,以确保合规性。随着中国对外资监管的不断加强,37号文的相关规定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做好事前规划与事后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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