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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发布时间:2026-06-05 18:54:06 阅读数:
摘要:理解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企业进行跨境税务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

理解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企业进行跨境税务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技术、版权等而支付的款项。

在中新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较为宽泛,涵盖了多种知识产权形式。根据协定第12条,特许权使用费应仅限于因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而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技术、版权等。这意味着,只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或转让,都可能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某项支付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需结合具体交易内容和合同条款。例如,若一家内地公司向香港公司支付软件许可费,该费用通常会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并需按照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协定还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一般为10%,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享受更低税率或免税优惠。

中新税收协定强调了“常设机构”原则,即只有在一方居民通过常设机构在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时,才需就其来源于另一方的所得缴税。企业在进行跨境支付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常设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理解中新税收协定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跨境业务,降低税务成本,同时确保合规性。企业在进行相关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协定条款,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实现最优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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